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来看保险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还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必要性的,因为在整个经济体制当中已经越来越体现出了民众对于各类保险的依赖程度。现在的整个保险公司实际发展已经相对稳定,市场当中刚开始创办保险公司的人也相对少见。有少部分人产生了这种想法以后,必须要先了解一下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三、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本文以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公司设立的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设立须经哪些程序呢?有限公司是封闭性法人,其设立只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四)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成立一家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要满足2亿元的人民币,而且这2亿元人民币必须要实缴货币,我们就通过对保险公司法人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应该能够看得出来,实际上想要成立专门的保险代理公司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除了注册资本,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也特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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