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分户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民众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肯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其实像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户的这种事情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很有可能在共同生活的过程当中提出了要分家,进而也对整个房产和土地的问题进行了家庭协议分割。在分割完毕了以后,肯定也应该关注一下土地使用证分户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证分户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
1、双方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全源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割合同;
(5)原土地使用证;
(6)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证明;
(7)税费交税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
(9)组织机构代码;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11)其他证明文件(如分割平面图等);
(12)其他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同意放弃相关权利的证明。
(二)进行地籍调查
因本宗地系分割转让,涉及界址的变更,必须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变更测量。
(三)权属审核
对土地使用的用途、面积等进行审核,分别填写《土地使用去哪变更登记审批表》,局领导审批。
(四)注册登记
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五)核发证书
收回并注销原土地证书,分别填写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归档
土地权利人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权源证明文件及资料→区国土局进行现场开叉→定界→测量→区国土局填写土地使用权变更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表→局领导审批→区国土局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收回并注销原土地证书,分别填写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归档。
二、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土地使用证的分户也是应该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来的申请,但是我们需要向国土资源部提交分割合同原来的土地使用证,税费证明等其他相关证件,关于土地使用证分户的问题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先到土地登记部门问询一下工作人员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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