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第1张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被告人张某亲属的委托和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以被告张某辩护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详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刚才,又参与了庭审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诈骗罪。为了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现发表如下意见,请予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据此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的关键。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张某具有上述目的和行为。

1、无证据证明被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主观上存在诈骗钱财的共同故意。共同犯罪,各行为人间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两被告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及书证证据,被告王某某采用自买自卖虚增资金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从着手实施犯罪到行为即遂全过程,被告张某并不知道,被告王某某也没有告诉张某。王某某是在诈骗结果已经发生后才委托被告张某将所骗点卡变现。此时,76万元已完全由王某某控制,被告王某某诈骗行为已完全实施终了。全部案卷证据和今天的庭审调查,没有一份证据能证明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王某某主观上具有共同诈骗故意。

2、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与被告王某某一同采用虚报商品利润、自买自卖进行虚假交易虚增76万元诈骗行为。          。

3、被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网上聊天记录内容不能证明张某诈骗事实存在。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案件,证据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做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能排除其他可能。          。如公诉机关以聊天记录为证据证明被告张某参与共谋共同实施诈骗,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4、张某帮助被告王某某将骏币转化为现金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认定张某分得23万元证据不足。起诉书认定:                           。上述认定可以说明,被告张某并没有参与和与王某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诈骗的全过程是王某某独自完成的。被告张某是受将王某某的委托用其转入帐户的钱购买          公司的游戏点卡,后销售变现。按此情况,被告张某不构成共同诈骗罪,如有证据证明张某明知被告王某某让其变现的游戏点卡是犯罪所得的,被告可以构成销赃罪。同时卷宗现有证据也证明不了被告张某分得赃款23万元。所依据的是两名被告在聊天记录中关于分钱的文字,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间接认证。网上聊天随意性很大,它不是协议,在绝大情况下是不能当真的,被告张某也未当直,如当真的话,此款可能早已使用或转移,客观上被告也未动此款,按委托人的要求分批转给了委托人,剩余部分在得知是赃款后全部退给受害单位。如按聊天记录,被告王某某只能分到40万,但王已提53万元,也未表示余下的23万不提走,余款存在被告张某的卡上,并不能推断出就属张某所有的结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诈骗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XX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当然由于案件情况不同,律师所作出的辩护词内容也是不同的。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对诈骗罪的死刑,但如今最高还是可以处无期徒刑,因此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很有必要的。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