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愿解散,第1张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某次原因要解散。一个公司的解散其影响还是会有些大的。因为公司解散关系到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的权益,因此公司解散有一定的程序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二、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从上面我们不难看出公司的解散关系很多人的权益,所以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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