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该注意那方面的问题来防止责任划分的不公平及不公证现象?
我家一个亲戚6月30日下午2点左右开摩托车在国道323线出了事故,摩托车上两名乘客目前伤势比较严重。下午去交警大队想了解一下肇事车辆的情况,交警答复对方是某个行政单位的车辆,现在车辆及人员已经离开。并初步认定我方负全责(正式的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该注意那方面的问题来防止责任划分的不公平及不公证现象?如果有必要我方可以邀请律师来协助处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向交警部门反映便于作出公平合理的事故认定,如果对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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