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能否告这个股东,我能否向其索赔精神损失费,我应该如何开展自我的维护行为?
你好,谢志民律师:
我公司有2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在没有经得另一股东同意,并在未与我做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突发性的私下利用公章的印迹,给所有渠道商发了一份和我有关的“离职函”(当时我还代表公司在外出差),致使我在行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并至今在业内难以找到工作,我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上蒙受巨大精神压力和损失!这种情况,我能否告这个股东?我能否向其索赔精神损失费?我应该如何开展自我的维护行为?
你可以要求维护你自己的正当权益,但精神损失费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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