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难道就是肺癌死亡的表现症状吗,1,拜托各位高人了,强、请告诉我们该怎么办?

这难道就是肺癌死亡的表现症状吗,1,拜托各位高人了,强、请告诉我们该怎么办?,第1张

个大律师大家好!明明是一典型的输液致死的事故,可医院在后来的尸检病理分析专家的建议书上却说死者有肺癌,属于自发病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与医院输液药水没有关系。因为这两位教授是同济医科大的,但我们就很纳闷了:死者身前为什么毫无肺癌症状?在人民医院住院检查一个多月为什么都没有发现?恰好刚刚转入中医院不到三小时的输液就发病死亡了?如我们现在申请再次鉴定还不知道原标本还在不在。现在我咨询的好几个律师看见那份病理分析建议书“”都很头疼,说风险太大。我现在想在全国的律师平台里请各高人指教我们,我们很不理解的是医院输液致抢救时死亡、的脚板心都是紫色的,这难道就是肺癌死亡的表现症状吗1拜托各位高人了,强、请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再次感激各位了!

位律师回复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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