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经查询物业,租户已经两三个月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能否通知物业进行停水停电动作?
你好,邹良城律师:
我有一套房子在老家,目前出租,2007年签定的租房合同,为期三年,还有一年到期。合同中有注明超过两个月未付房租即可让租户搬出,租户应于每个月底交缴下个月的房租。在两年的时间内,租户大部份时间都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租,一般都在月中或是月末的时候在我的一再催促下才交(有短信及银行汇款为证),在今年元月份的时候甚至超出来两个月的时候才汇款补交完房租(有网银的汇款单为证)。
问题一:现在我想将房子出售,之前已经跟租户讲过要卖房(短信为证),租户本人也同意在方便的时候可跟中介约定好时间去看房,但是现在租户不让去看房。
问题二:租户说我现在卖房是违约,要赔偿伟约金,我提出可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租户不接受!想要我支付更多的违约金。
问题三:经查询物业,租户已经两三个月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能否通知物业进行停水停电动作?
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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