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母亲再以兄妹关系将房屋赠与我舅舅,这样办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缴纳20%的个税了?
我舅舅04年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当时他没来得及办理经济适用房认购证,所以用了我的经济适用房认购证买下了此房,因此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我的名字,但是此房所交房款和返还的贷款都是舅舅自己承担的。现在,我想以赠与的形式将房屋产权证变更成我舅舅的名字,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房屋赠与的新规定,舅舅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话,我可不可以先将房子赠与给我母亲,然后我母亲再以兄妹关系将房屋赠与我舅舅,这样办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缴纳20%的个税了?请汪律师百忙之中抽空予以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可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你母亲赠与舅舅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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