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母亲再以兄妹关系将房屋赠与我舅舅,这样办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缴纳20%的个税了?
我舅舅04年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当时他没来得及办理经济适用房认购证,所以用了我的经济适用房认购证买下了此房,因此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我的名字,但是此房所交房款和返还的贷款都是舅舅自己承担的。现在,我想以赠与的形式将房屋产权证变更成我舅舅的名字,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房屋赠与的新规定,舅舅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话,我可不可以先将房子赠与给我母亲,然后我母亲再以兄妹关系将房屋赠与我舅舅,这样办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缴纳20%的个税了?请汪律师百忙之中抽空予以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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