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拒绝,对吗,单位如何应对?
你好,刘学永律师:
合同在哺乳期到期,劳动者仍有续约愿望,可否终止?但如果续约就是2008年之后第二次签订合同,若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拒绝,对吗?单位如何应对?
你好!你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晰,如果是你的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按法律规定自动顺延至哺乳期届满,如果是你的哺乳期也届满合同期限也届满,只要单位提前一个月你不再续签时可以的,但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按你的情况算上这次是第二次签订的,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除非单位同意,否则单位是可以喝你签订固定期限的,除非08年后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在续签时,你提出单位就必须签订,而目前从你的叙述看,好像算上这次才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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