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其他员工还会效仿,将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不利,3,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妥善解决此问题?
各位律师:
我司有位员工,休完2年的医疗期上班,公司考虑到他的身体情况,先安排他做原部门原岗位相对简单的工作。但该员工不同意,执意要做回原来的岗位和工作内容。但是在他休假的2年中,公司已经招聘新的员工来作此工作。此员工就以公司调岗为由,不去干新的工作内容。并在公司静坐。请问:1。公司这样安排是否是调岗,违反劳动法呢?是否一定要得到员工的认可才可以让他去做新的工作内容呢?2。如果员工还是继续质疑不上岗,公司是否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呢?因为此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如果公司一味的纵容他,以后其他员工还会效仿,将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不利?3。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妥善解决此问题?谢谢!
如果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和对方协商后,可以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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