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买了价值一万多人民币的手饰给她,如果我提出分手的话,我还能不能拿回当时买给她的哪些手饰?

也有买了价值一万多人民币的手饰给她,如果我提出分手的话,我还能不能拿回当时买给她的哪些手饰?,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与女朋友去年经人介绍认识,现在她怀孕了,前段时间回家摆酒,后来去拿结婚证才知道以前她有跟别人结过婚后又离了,可我以前一直有问她,她都没说,可现在我们的关系是大不同以前,人家是三天一小吵,我们是天天都会,说句话都说不到一起也可能是因为她以前有骗我(隐瞒她以前的婚事)再加上现在天天的吵闹,觉得我们可能过不到一起了,以前我们的有摆过酒请过客,也有买了价值一万多人民币的手饰给她如果我提出分手的话我还能不能拿回当时买给她的哪些手饰

位律师回复

你好,婚后所挣的,理应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不明白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可百度(法律咨询贴吧)问与上述的法律行业的人士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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