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5月31号离职了,但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我觉得这很不合理,那么她应该怎样维护她的权利呢?
吴律师:
你好!我要咨询的事是:我有个朋友,她是08年毕业,进入广州一家医院当护理,签约为正式工,医院说试用期一年,08年7月开始上岗并接受培训,现在快满一年,医院就其听力不好而解聘她,但并没有提前30天发给她解聘通知,也不说給她任何经济补偿,她对医院提出疑问,但医院人事部人说他们医院是事业单位不在合同法保护范围内,我朋友于5月31号离职了,但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我觉得这很不合理,那么她应该怎样维护她的权利呢?
到底是医院解聘还是自己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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