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要告我讹诈,并且说我之前同意了他的2000元赔偿走人,在仲裁开庭时我该如何应对?
你好,谢志民律师:
我从去年十月份在单位上班,到6月12日都没有签订合同。4月初我告知单位怀孕,单位开始在工作中刁难我,并且在五月初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辞退我,让我五月底走人,只支付一个月工资2000元,我当时并不知道单位违反了劳动法。6月12日,我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单位没有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没给2000元。6月13日我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单位说要商量一下。6月16号,单位说要不拿2000走人,要不留下上班,但会整你,只要你身体受得了。我向劳动局递交了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向单位要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劳动局也受理了。单位说要告我讹诈,并且说我之前同意了他的2000元赔偿走人,在仲裁开庭时我该如何应对?请帮帮忙,谢谢!
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应该撤回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在你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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