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赔偿不合理应找什么部门解决,如她的订金在长时间内没办法退还给她会不会有其他的责任?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有一套商品房,现和一所房屋中介所的老板达成口诚意协议将这套房子按11.2万元卖给她(她是拿去炒房的),在我、她、我委托卖房的中介老板三方的见证下,收取了她的购房订金1000元并写了购房收条,第二天发现价格吃了亏又不想买给她,于是要求退还她的订金,但她不肯并要求我赔偿违约损失费1000元。
请问律师,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收了购房订金是否应当赔偿?如需赔偿应怎么赔?如赔偿不合理应找什么部门解决?如她的订金在长时间内没办法退还给她会不会有其他的责任?
非常感谢您在万忙之中为我分忧解难!期盼能够得到您的回复!
再一次衷心感谢您!
看你们的收条是怎么打的,如果是订金,应将收受的1000元退还,解除合同。如果是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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