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求财产的名字归女儿所有,我只有不定时的居住权,请问,此处财产怎样分配,该归谁所有?
你好,张达金律师:
因夫妻关系不和谐,我离家出走10个月。现已回到家中打算重新好好过日子(有一女6岁),但妻子已经和人好上,她提出离婚,但一处财产为结婚前3年母亲所建(父亲早亡多年,母亲如今病瘫得癌床上,之前都是姐姐们照顾,妻子未曾尽过媳妇责任),她要求财产的名字归女儿所有,我只有不定时的居住权,请问,此处财产怎样分配?该归谁所有?
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单方不得处分。要求归女儿所有属于赠与行为,但只能赠与其自己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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