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再给5000元后续治疗费,就两清,以后不在找对方,并同意签字,这样做合法吗?

出院再给5000元后续治疗费,就两清,以后不在找对方,并同意签字,这样做合法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父亲在徐州一所建筑工地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人都没签),不小心从四楼跌落,脚后跟造成严重粉碎性骨折,被相关负责人送到一卫生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又从大腿上取一节骨头接在一只脚的后跟上,又加上刚板进行固定,工地相关负责人叫我父亲出院修养,其负责人说:我们已经把你脚治疗好了,如果你继续在医院治疗我们将不在为你提供治疗费。如果现在出院我们还可以给你5000元(以后开刀取钢板费用)以后就两清。由于经济问题,只好同意,并起草一份书面协议。内容:就是说我父亲在医院治疗费由工地出(加出院5000元共一万左右)。出院再给5000元后续治疗费。就两清,以后不在找对方。并同意签字。这样做合法吗?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位律师回复

包括医疗费,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付、残疾辅助器具费,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侍费、后期医疗费,部分营养费、交通费,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因康复护理、护理费、误工费,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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