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经济补偿是指什么,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指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呢?
各大律师: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以下内容: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上诉第2段不是前后矛盾吗?另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这个经济补偿是指什么?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指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呢?
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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