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租金平分,这样判决合法吗,经多数人表决,就可以剥夺公民物权吗,少数人该如何维权?
你好,罗莉律师:
我们十人合伙买了一栋房,由于管理发生纠纷,决定按面积分管,确定了每股应分管面积。该房有13个铺面,每个面积不等,决定先分管10个余三个共租,租金写明是“按股份分享租金”并签了协议。房屋的租金分配时,对该句产生歧义,少数人认为:协议中确定了股份面积,租金应按每个人分管后所剩面积,在共租的房屋内的比例分享。并举证了当时立协议人签名的会议记录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做了质证。多数人认为:既是按股份分享,不管前面分多分少,共租租金应平均分,无证据证明其主张。起诉后未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人证言证明应平分租金。但证人不出庭质证。少数当事人认为:不质证其证据无效。法庭认为证言由法庭取证,无需质证。对少数人提供的会议记录不置可否。并用《物权法》97条及[高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55条前半段,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租金平分。这样判决合法吗?经多数人表决,就可以剥夺公民物权吗?少数人该如何维权?
问题不明,请出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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