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存在要按工作年限发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个别工龄满10年与一两年的有区别吗?

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存在要按工作年限发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个别工龄满10年与一两年的有区别吗?,第1张

某单位下属有一自办托儿所,所有老师都是没有编制,一年一聘的合同职工,08年因政府统一规划,托儿所被拆,由于没有合适位置,且附近已有一所新的公办托幼所全面启动,因此决定不再办,且所有资产归为国有资产。
在这规划的1-2年过程中,早就通知各位老师,因具体拆迁不确定,最后一次合同终止时间是10月份,而事实在8月解散,8_10月份工资照发,另外又多发了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李大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存在要按工作年限发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个别工龄满10年与一两年的有区别吗

位律师回复

5年以上,5年半以下按5个半月计算经济补偿金;5年半以上,6年以下按6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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