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律师我们应该给叔叔多少面积的房子?
我家在上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92年上海政府统一分配给我父亲的。面积为106平米;93年我奶奶说东面的2间60平米给我父亲,西面的2间46平米给我叔叔(奶奶和叔叔的户口都在上海市区一直居住在市区,我父亲是插队到农村并一直居住到现在有40多年)94年父亲向乡里提出房子翻建申请,乡里以106平米的宅基地面积及居住人口3人(我/父亲/母亲)为依据觉得不符合申请标准,后来我父亲跟乡里说明西面的两间是我叔叔的,所以在申请上加入我叔叔的名字,之后乡里就同意我父亲东面两间平房的翻建,面积从原来的占地60平米扩建为占地80平米,建筑160平米;费用都是我父亲出的。叔叔的46平米也有翻建过属于无效面积。今年房屋拆迁,政府直接根据宅基地使用证的拥有者我父亲来洽谈拆迁事宜,拆迁完毕后我叔叔盯着我父亲要房子,根据上述情况我家人都认为只要给叔叔46平米的房子就可以了,想请教一下律师我们应该给叔叔多少面积的房子?
位律师回复拆迁协议按照项目分类比较清楚,如果翻建房屋时该宅基地占用了你叔叔的份额,而且翻建申请上也有你叔叔的份额,那么针对该份额在宅基地补偿款上可以进行相应支付,但是对于其他补偿项目不需要支付,所以并不是给多少面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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