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贵律师指点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赔偿给我,2007年9月—12月按照新的劳动法计算赔偿吗?

请贵律师指点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赔偿给我,2007年9月—12月按照新的劳动法计算赔偿吗?,第1张

我是2007年9月被招聘到单位上班,使用期3个月,没有签合同,没有社会保险,2008年5月15日才签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09年3月24日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并要求马上办移交手续回家,也没有书面通知。请贵律师指点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赔偿给我。2007年9月—12月
按照新的劳动法计算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从2008年2月起到你离职的时候要求两倍工资赔偿;
二、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缴纳。可以联系13706517551QQ:228808957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请贵律师指点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赔偿给我,2007年9月—12月按照新的劳动法计算赔偿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