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能否对协议该条文反悔,其中有人需要兑现该房产自己的份额可以吗,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做到?
你好,张达金律师:
父母遗留房产一间,无遗嘱。姐弟六人,其中一人(暂称为F)居住,此前六人签过协议一份,当时母亲在生。协议其中一条是:同意F居住到有其他地方居住为止(协议其他条文与本条无关且与本条无冲突,可不考虑其他条文)。现在F自己说还是没有其他地方居住(可视其所说为真实考虑)。
问题:1、因为母亲在生时签的协议牵涉到母亲的财产,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能否作废?
2、如果该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因为牵涉到的是个人财产,其他人能否对协议该条文反悔?其中有人需要兑现该房产自己的份额可以吗?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做到?
不需要考虑这么多,房子可以由F居住,由他补偿其他继承人金钱即可,当然可能执行有困难,因为F没有钱,又不是拍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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