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补偿多少,6我三年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最后合计总的赔偿金为多少?
至2006年5月我入职到现在已三年,只有2006年公司给我定了劳工合同,是在我不知到的情况下,公司冒签的,也报到劳动局存档了,直到2009年4月公司才又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我现在以没为我缴纳保险解除劳工合同,我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000,奖金500,合计1500元,请问1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算,应补偿多少?2我离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多少?3我离职是否应在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4我三年的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5我三年的医疗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6我三年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最后合计总的赔偿金为多少?望热心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由于劳动法律地方政策性强,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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