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不退房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给予违约金的支付吗?
你好律师:我在2008年5月31日接受的房子并开始使用(同时全款买房有发票),按合同第十五条出卖人应在交付使用120天后办理产权证,合同规定“双方同意按第一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收买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可是到2009年5月27日时也没有办理产权证。
请问能在不退房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给予违约金的支付吗?
谢谢!
如有约定了违约金,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你好律师:我在2008年5月31日接受的房子并开始使用(同时全款买房有发票),按合同第十五条出卖人应在交付使用120天后办理产权证,合同规定“双方同意按第一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收买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可是到2009年5月27日时也没有办理产权证。
请问能在不退房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给予违约金的支付吗?
谢谢!
如有约定了违约金,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