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为职工交各种保险,这是不是违法行为,据此我老婆提出辞职的理由是否充足?
我老婆在一家公立医院上班近两年了,第一年医院没有交任何保险,包裹生育保险,9个月前老婆生下我家宝宝,老婆住院也没法得到生育保险费,一气之下,提出辞职,医院不批准,我老婆与医院签有合同,合同上的期限五年,但合同上也规定了如果医院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职工可以单方面提前30日提出辞职。
请问医院不为职工交各种保险,这是不是违法行为,据此我老婆提出辞职的理由是否充足?
恳请贵律师给与答复,必要时我们可否聘请你为我们打官司。
谢谢!
职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理由辞职并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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