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到今年我叔在现县城买了房,就要收回土地,不然就要我高价卖,这样的土地租用合同是否合法?
你好,廖霄翔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发生在湖南农村。2000年以前我的叔叔,不是亲叔,他当时以经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在我村一个鱼塘填了一些石头。2000年以后我的父亲为了建厂,就把当时我叔未填好的地方从新填好,建了厂。厂子建好后我叔就拿来一份土地租用合同。只到今年我叔在现县城买了房,就要收回土地,不然就要我高价卖。这样的土地租用合同是否合法。
注意
1.合同法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合同有效
2.如果政府征地,你不能直接从政府得到补偿金。但可对厂房及场地的所有人主张物上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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