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因此认定我老婆享受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符合他们的审批条件,拒绝批,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杜佃平律师:
我们夫妻都是农转非户,温州计生局针对农转非户出台了生育二胎的政策,但文件有一条是:享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除外。我老婆在去年买了针对失地农民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在我们还符合二胎生育条件吗?注:别的资料都齐全了,就这条和计生办出了分歧。因为户籍改革我老婆现在的户籍薄上注的是城镇居民,不是《非农业户口》字样,计生办因此认定我老婆享受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符合他们的审批条件,拒绝批,这样做合法吗?望专家能指点迷津!在此衷心感谢了!
你的妻子是非农业户口居民,你说的情况可能不能享受二台的政策,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必须是女方农业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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