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方也没有具体的单位名称,另外,诉状中写根据民法通则的哪几个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啊?

因为对方也没有具体的单位名称,另外,诉状中写根据民法通则的哪几个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啊?,第1张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个体户,营业执照是我父亲的,实际由我经营,从2006年至2007年底,我供货给一个包工头,对方共欠我货款八万元左右,于2008年1月还给我两万元,同时打了一张欠条(实际欠款六万元差几十元,小写是按实际欠款数写的,大写对方怕麻烦,就写了六万元整(只相差几十元钱)),收货时有对方手下工人在领货时的签字(货物名称单价金额等都写在本子上由收货者签名)。但对方至今未还款,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我准备起诉对方,请问律师,我诉状是以个人名义起诉对方个人行吗?因为对方也没有具体的单位名称另外诉状中写根据民法通则的哪几个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啊谢谢您的回答!

位律师回复

谁写的欠条就起诉谁,如果你知道其所在的公司,可以连同公司一块儿起诉。你起诉就可以。欠款应当清偿是民法通则108条,这写不写都可以,法官都知道的(这是玩笑),实际是不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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