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伟律师:您好,请问在劳动合同中关于押金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吗?
你好,徐宏伟律师:
您好!请问在劳动合同中关于押金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协议书中的规定如下:
13乙方从正式上班开始(包括试用期)每个月领取实际工资的80%,其余20%作为押金,押金满1500元为止,之后可领取全部工资;
14乙方在商定期限内不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时甲方归还乙方所有押金。乙方在商定期限内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规定的,甲方不归还乙方押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
不合法;历来劳动法律均禁止。应该追究责任;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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