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污染环境罪解释具体内容介绍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个标语,保护环境相信大家都知道怎么做,那么污染环境罪解释相信大家不是很清楚,污染环境也是分几种程度,不同的程度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严重污染环境罪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又是什么样子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严重污染环境罪解释。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污染环境罪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刑辩网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当我们发现或者遇到了以上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的时候我们要及时的举报揭发,以上的行为都是严重污染环境,一经落实是要量刑的,为了我们的地球,希望大家都爱护我们的环境,保护环境,不要去恶意的去污染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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