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很容易就能达到两个大过的开除标准,公司是否就可随意开除员工而不用作任何补偿?
你好,胡小武律师:
我部门只有一个人上晚班,公司默认要求加班3小时,上完正班后加班两个小时后下班,第二天公司以临时有事要做找不到人处理,耽搁了生产为由,未经过向本人了解情况就打公告记了一个小过,是否合法?
本公司有很多规定,记了2个小过就为一大过,两个大过就开除并且不作任何补偿。
而公司规定很多记过的条款例如上班或加班接手记等也要记一个大过,迟到一分钟都要扣款并且记一个小过,如此很容易就能达到两个大过的开除标准,公司是否就可随意开除员工而不用作任何补偿?
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告知劳动者且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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