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远低于正常的标准,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根据什么依据要求10个月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各位律师:
本人外公以前是监狱刑满留场就业人员,他退休多年,在我家养老,今年5月初病逝。
未逝世之前,每月监狱都会发工资到他的银行帐户里。现在找监狱报销丧葬费和抚恤金时,监狱方面以他是监狱刑满留场就业人员,不是退休工人为由,只一次支付2000元丧葬费和抚恤金。
但这远低于正常的标准,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根据什么依据要求10个月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谢谢!
你的外公生前应该是工人身份,建议你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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