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规定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劳动保障的要求,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罗莉律师:
我是医院医生,我们医院大部分都是女性,怀孕以后因为不适或无法继续坚持工作只要请病假或事假超过一个月就要被单位晚聘一年,也就是晋升职称等等都要顺延一年。女人都要生孩子,大家不能坚持到生之前两周才休息的,何况大家都是三十多岁才要的小孩,这样的规定等于是只要怀孕生子就要晚聘一年的,请问如此规定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劳动保障的要求?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你好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享受不少于三个月产假,并且不能产假而顺延晋升职称,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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