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官道行走权,乡土地所的变更手续合法吗?
你好,秦永建律师:
我房后有一自留地,在小的时候留有后门,并有一官道出入。因房屋翻盖,现未留后门。自留地曾栽有树木,现留一颗当作界石以备当佐证。我房后西侧一甲居民因家里无人居住,将房产变卖给乙,且乙做了变更手续。现乙翻建房屋,发现不但官道被占且占用了我自留地。因其有变更手续(开始狂称树木是其所有),所以肆无忌惮继续建筑。请问:占用我的自留地能否要回(但提供不出自留地的证据,只有林木所有证),将官道化为宅基是否合理(根本不知什么时候乙做的变更)。现乙以建筑房屋。找到乡里土地所,所长竟说其无权让其停建,房产已做变更。请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官道行走权,乡土地所的变更手续合法吗?(因我以前走过官道,变更时我并不知晓)。
变更如经合法程序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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