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法庭依然完全采纳物价局意见,没有少一分钱给我们进行了宣判,是否存在问题?

但是法庭依然完全采纳物价局意见,没有少一分钱给我们进行了宣判,是否存在问题?,第1张

1、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法庭在被告不同意的情况下,对一起跨年的财产损失案件组织鉴定。鉴定是关键证人和被告均不在场。在此前提下,凭原告一人口述确定损失面积并据此提交物价作价。
2、物价部门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或违规。原告系原物价部门退休人员,自己确定的退休单位上级市级物价局作价,是否有回避情节。物价部门在无发票证实价值的前提下,按240元每平方基准确定地板价值,按59元每平方确定墙面大白价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是否违规。
3、在法庭辩论阶段,我方陈述了当时的情况,提出了起诉和鉴定是在事情1年后,无法完全确认现在的损失是我造成的,完全有可能存在原告有意扩大损失的情节。但是法庭依然完全采纳物价局意见没有少一分钱给我们进行了宣判是否存在问题
望各位律师朋友给与指点,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上诉,主张重新鉴定。当地物价部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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