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去削案的话,可以吗,如果对方不追究责任了,他可以放出来吗,或者是要判多长时间?
你好,陈文明律师:
我朋友在2008年2月17号和几个兄弟在一起喝酒,喝酒中一个兄弟接到电话,称他舅舅被人欺负有点事情叫上一起喝酒的兄弟都一起去。结果到了地点把对方3人打成轻微伤!2009年4月26号被抓进派出所。第2天就刑事拘留,是2009年3月15号立案的,被抓的第2天就送到了看守所!
请问我所说的这个案子,如果和对放私下协商好的情况下。到派出所去削案的话。可以吗?
如果对方不追究责任了。他可以放出来吗?或者是要判多长时间?
急需了解,请您帮忙指教一下!谢谢
本案属于一般治安案件,不涉嫌寻衅滋事罪。因为兄弟们去他舅舅家就是要教训对方,如对方的伤情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涉及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