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警察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当东西丢了,在找寻无果的情况下,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办法一定是报警,交给警察处理这样的事情,才能让大家感到安心,但是对于警察办理遗失物品案件来说,法律也是规定了一些相应的处理程序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遗失物品警察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遗失物品警察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应当到丢失物品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录笔录。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 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 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 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因为完全按法律的话,有东西遗失就是报案就行了,公安机关会负责侦查;拾到失物交到公安机关或失主就行了,自己不仅没有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车费、保管费还可以要求失主承担。
但是,警方也不是神仙,解决不了所有遗失、被盗案件,所以作为受害人,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线索。然后,等事情自己发展吧。如果是较大的案子,可以多与警方联系沟通,我也不知道有什么好办法——也许可以试试自己悬赏征集线索?在这一点上,最重要的还是自己平常保持警惕,尽管这样很悲哀,但也没办法。
至于拾到东西之类的情况,想助人为乐又怕出现问题,其实很简单的,无非就是主动留下相关证据就行了。我觉得最好是先打个110报警说明情况,或者直接将东西送到最近的公共服务机构(不限于公安机关)、媒体(比如报社、电视台、电台)。
不过这些做法,都会极大影响做好事的快乐感。那个捡到iPhone被诬陷的同学,其实即使不“和解”也不会真的被追究责任,毕竟什么对他不利的证据都没有。但被拖进这种事情,去应付例行的调查讯问就够麻烦的了,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如果是我,会在警方结束调查后,要求提供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到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赔偿因为误工或影响休息所造成的损失,无论能否胜诉,反正是把他们也拖到诉讼中来,让他们也体会一下走司法程序的“快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有不少人觉得,如果丢失物品报警的话,会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警察也不一定能够找到,还可能会不受理相关的案件,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遗失物品警察办案程序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办理案件的程序来进行的,而且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情况,一定需要立案调查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