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未在此居住、从未对外出租,同意过户,),将房照过回我名下符合法律规定吗?
你好,滕振明律师:
我有一楼房卖给他了,他要送礼,由于是单位集资楼,免得过户花钱,当时办理产权证时直接将产权证名字办在收礼人名下。此房现在银行做抵押贷款,我将他起诉了,他给我打了欠条,法院已进入执行阶段,现找不到他,他又不还钱,请问我把贷款还上(现房照持有人已给我出一证明,此房权原本就是我的,本人从未在此居住、从未对外出租,同意过户。),将房照过回我名下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问题,最好当面咨询。打我的电话吧,来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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