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才诊断出来的,现在报工伤申请还行吗,如果有时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你好,杜佃平律师:
我的朋友是2008年4月受的伤,6月初才诊断出来的,现在报工伤申请还行吗?如果有时限,从何时开始计算?请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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