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断端已有骨痂形成,已拆除踝部外固定,我是否负全责,又该如何赔偿?

骨折断端已有骨痂形成,已拆除踝部外固定,我是否负全责,又该如何赔偿?,第1张

你好,余伟安律师:
今年1月16日我在审车排队时,车停在车管所外面,停放时周围并没有其他车辆,出来后见右侧有一大巴车停放。我没注意曹某卧于车下就发动了车,当时感觉好像轧了什么随后听到有人叫喊,即下车来看见曹某躺于车下抱足呻吟,问了情况知是他躺在车下将脚放在我的车后紧螺丝,随即报了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后送往医院诊治,拍片显示左内踝骨裂,采用支架将左足固定,令在家疗养。1月18日曹某打电话称脚疼厉害要求住院治疗,19日就送其入院治疗,此次检查结果左内踝骨折、左足软组织挫伤。至3月24日出院共付医药费8774.29元。3月31日曹某自去公安局鉴定为九级伤残左内踝骨骨折、左足软组织损伤。经治疗,现左内踝骨折部位无骨痂生成,左踝关节不能活动,左足明显变形,足弓完全破坏。出院情况和医嘱:定期拍片复查提示,骨折断端已有骨痂形成已拆除踝部外固定我是否负全责?又该如何赔偿?

位律师回复

不知道你是否报警做事故认定了呢?根据我的经验考虑照顾受害人一般会认定你负一定责任,但我认为你不应该属于主要责任。最多应该是同等责任。这是我的看法。具体赔偿你可以登陆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查看有关文章或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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