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员工自动离职,不想赔尝违约金,才出此馊主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职工利益?
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有好多工作了十几年的员工,也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去年公司领导更迭,去年十月薪资改革:本薪+浮动工资+其他,今年过了三个月重新修订变为:最低工资+浮动工资,其他项都归零,跟新员工一样工资,要知道其他项,都是工人工作了十多年的工龄工资,就这样一来轻描淡写的给摸没了,说是美名曰:一岗一薪,同工同酬,同届公司领导半年有目的两定工资标准,目的就是用廉价新员工,让老员工自动离职,不想赔尝违约金,才出此馊主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职工利益?
你们可以要求按照以前的薪酬制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你们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其补发,你们也可以选择解除老劳动合同索取补偿金!具体还是电话联系吧!记得跟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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