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彩芹不服市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直至4月17日,作为受害者未得到赔偿?
你好,张忠山律师:
2004年3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任彩芹在此案中负全部责任,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金12万元,车主假离婚转移财产,长期躲债不归,房屋对外出租5年以上,市级法院裁定对任彩芹的房屋进行抵押拍卖,裁定书2009年2月6日生效,任彩芹不服市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直至4月17日,作为受害者未得到赔偿?请问,中级法院接受申请复议的时间是多久,60个工作日后,申请执行人能不能继续要求市级人民法院按照其裁定结果,给予执行!
可以,本身市院的裁定,不能上诉,也不存在上诉、复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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