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更不知道“前房主”的购买价是这么低,那么我真的需要缴纳吗?
你好,谢志民律师:
我是广东佛山,今年三月,我购得一个二手房,当时中介跟我说这房子房产证已够两年,可以免除营业税,还说我只需交纳契税,和贷款要交的房产评估费,还有一些小杂费,然后我们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在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中介很明确跟我说,我不再需要办理什么东西,不再需要缴任何款项了!但问题却在我办理了房产证后一个星期,地税打电话告知我还有个人所得税没缴,地税方面说,前房产的购房发票金额为20多万,现购房价是28万,所以需要补交差额的个税,共1万4千多元。但我问中介关于这笔款的事,他们却说不知道,说当时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问过地税的人员有什么费用要交,地税的工作人员说没有了,还给了资料去办理房产证。现在房产证已过到我的名下了,而这笔款是在交易前原来没有说明的,而且我更不知道“前房主”的购买价是这么低,那么我真的需要缴纳吗?
备注:购买合同上面注明:房产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
这个税本应由卖方负担,但你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由买方负担的话,那最终还是得你来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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