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给他人后,他人已经补交了土地转让金,那么此时,他对配套设施如绿地车位有所有权么?

过户给他人后,他人已经补交了土地转让金,那么此时,他对配套设施如绿地车位有所有权么?,第1张

你好,邵雷雷律师:
您好,请问,房改房的配套设施如绿地停车位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单位所有。
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没有土地证。这个应该就是房改房吧,现在业主对车位的所有权产生疑问,怀疑是占了绿地间的车位又收取停车服务费。
如果是归单位所有,那有邻居把住房已转让,过户给他人后他人已经补交了土地转让金那么此时,他对配套设施如绿地车位有所有权么?

位律师回复

绿地停车位没有产权证,不牵扯属于谁所有的问题,要看大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哪个单位的,经北京市发改委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收取一定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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