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外省他为了找女人没车费回来才抢却杀死了人,现在我还算不算是他的妻子,可不可以不作经济赔偿?
何律师:你好,我就是刚问过你的杀死人的妻子,我与他是2008年5月份签的离婚协议,由于当时我向他要1.5万元来还房子贷款,他拿不出来,就没去民政部门登记起,且离婚协议大致的内容是这样的,房子暂现由我负责住,等孩子满18岁以后就归孩子的明下,所有的一切贷款由他负责,他没什么财产了,他虽说这样,但我还是不放心,因为这几年来都是我一直一个人在还贷款,所以我就提出他拿出1.5万元来还贷款,所以只是私自在家签的离婚协议,现在外省他为了找女人没车费回来才抢却杀死了人,现在我还算不算是他的妻子,可不可以不作经济赔偿。
位律师回复还算是他的妻子,你没义务向受害人赔偿.但可法院判决,你老公用其财产(如房子等财产,该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他有一半产权)赔偿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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