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月做了第二次取钉手术,以上是我的仲载申请内容,我想问您一下我写的这个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于8月做了第二次取钉手术,以上是我的仲载申请内容,我想问您一下我写的这个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第1张

各位律师: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4年4月至2008年4月社会保险费。共计:27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2月至4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04年4月28日到XXXX公司正式上班,当天签订了5年的劳动协议,在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职。四年多来公司未给我上任何保险及公积金。本人于2007.8出差时又发生了工伤事故。到07年12月回公司上班,工作到08年4月下半旬,于8月做了第二次取钉手术
以上是我的仲载申请内容我想问您一下我写的这个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您忙给修改一下,谢谢!(或提出保贵意见)

位律师回复

有证据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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