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月做了第二次取钉手术,以上是我的仲载申请内容,我想问您一下我写的这个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各位律师: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4年4月至2008年4月社会保险费。共计:27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2月至4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04年4月28日到XXXX公司正式上班,当天签订了5年的劳动协议,在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职。四年多来公司未给我上任何保险及公积金。本人于2007.8出差时又发生了工伤事故。到07年12月回公司上班,工作到08年4月下半旬,于8月做了第二次取钉手术。
以上是我的仲载申请内容,我想问您一下我写的这个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您忙给修改一下,谢谢!(或提出保贵意见)
有证据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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