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给我们1000元的补偿,请问我们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只能给我们1000元的补偿,请问我们公司这么做合理吗?,第1张

你好,夏远进律师:
我是一家手机通信公司的职员,是在08.1月份进入这家公司的,3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写的合同期是08.3月份至2010年2月底,09年4月6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要栽员,只给我1000元的经济补偿(1000元为我们签合同第八条写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1000元.如违约后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并让我们在4.10办理交接手续,我们不同意,公司领导以我们合同条款里约定的违约金是1000元为由,只能给我们1000元的补偿请问我们公司这么做合理吗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离职,只提前了4天就让我们办理交接手续,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位律师回复

不合理,可要求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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